广东药科大学公开选聘药学院副院长公告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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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是全国三所药科大学之一,是华南地区最早开办药学系列专业的高等学府。学校创办于1958年,原名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7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命名广东医药学院;1994年易名广东药学院;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现有广州(大学城、宝岗、赤岗)、中山和云浮三大校区五个校园,占地近5300亩。学校拥有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设有22个学院(部)、3个研究所(中心)、2所直属附属三级甲等医院。经65年砥砺奋进,已发展成为“以药为主,药医结合,药工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独具特色的全国知名高等学府,先后进入广东省“省市共建本科高校”“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建设高校行列。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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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前身是广东医药学院药学系,创办于1958年,1960年开办全日制药学专业大专,1977年开办全日制药学本科专业,2004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岭南地区最早开办现代药学教育的院系。60多年来,学院为社会培养了2万多名高级药学人才,广泛服务在药学教育、新药研发、药品生产、临床应用、药品监管及流通等各个领域,为我国医药行业,特别是华南地区医药经济及健康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厚品德、尊个性、强基础、善思维、塑能力”为目标,培养思想政治优、专业水平高、济世情怀深、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药学专门人才。药学院党委被授予广东省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药学院党委获评广东省第三批党建“双创”标杆院(系);安全用药宣传服务队党支部获评广东省第三批党建“双创”样板党支部。学院现有药学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及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设有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制药工程、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6个本科专业,设有药学(3+1)国际班,其中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专业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制药工程、药物化学专业为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药学学科先后获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2016)、广东省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设岗学科(2017)、广东省“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2018)。现有专任教师142人,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57.75%。药学专业教学团队是广东省优秀教学团队和广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药物分析》课程为国家一流课程。建有药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警戒技术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广东省药物新剂型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局部精准递药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先导化合物发现与新药研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分子探针与生物医学影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省部级高水平教研平台。因发展需要,现面向校外公开选聘药学院副院长,诚邀有志之士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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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岗位职数及选聘方式
药学院副院长1名(专业技术岗位,参照副处级岗位管理),面向校外公开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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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选聘条件和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熟悉高等教育规律,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状况。在药学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具有国际化的学术视野和引领本学科发展的办学思路,能够针对学院实际,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发展战略。
(三)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完整指导博士生1届及以上的博士生导师、青年珠江学者、珠江学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优先考虑。
(四)具备担任副院长所需要的组织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对外交流能力。善于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和合作意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应聘人员须符合广东省调动及入编相关管理规定。
(六)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个人经历、 干部身份等以组织认定为准。相关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统一为 2024 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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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选聘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发布公告
公布岗位职数、任职条件资格、方式程序等内容。
(二)公开报名
应聘者在 2024 年5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发送电子版至:zzb@gdpu.edu.cn):
1.填写好并署名的《广东药科大学公开选聘药学院副院长报名表》(详见附件)扫描件及 word 文档。
2.近五年来的学术成果清单和 5 项代表性成果的电子版,以及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聘书)、任职文件、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所获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和业绩审核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和业绩审核,并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一定比例候选人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具体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核报名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五)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任人选
学校党委根据面试、考察等情况确定拟任人选。
(七)公示和任职
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双方签订聘任合同并发文聘任。
(八)聘期及待遇
1.首聘期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学校按合同规定的责任、目标及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
2.学校将根据受聘人员的条件,按国家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广东药科大学“强药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层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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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报名及咨询联系方式
应聘者需提交的材料请发送电子版至zzb@gdpu.edu.cn
咨询联系方式:罗老师(广东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
020-39352096 / 13802437955
附件
广东药科大学公开选聘药学院副院长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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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岳建民院士作客广药大“名师名家名医”大讲坛
来源:党委组织部
编辑:广药大传媒中心 刘燕璇 陈皓林
责任编辑:洪爽、李婷
审定:刘小龙